機電設備維修驗收辦法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機電設備修理的監督管理、提高設備的維修質量,保障綜機設備安全運行,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機電設備的修理及質量驗收應嚴格執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第三條
本辦法僅適用于對機電設備的修復、加工制造、技術改造、質量監理及相關質量驗收。
第四條
對外委托修理、加工制作、技術改造機電設備應嚴格執行本辦法。我礦內部修理、加工制作、技術改造的機電設備也應參照本辦法進行質量驗收。
第二章
設備的鑒定
第五條
對其損壞的機電設備在計劃修理前,有關技術人員應對其設備進行技術鑒定,以便確認維修深度(大修、中修、需要改造的部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
第六條
需要對外委托修理的應根據設備損壞情況及再用需要編寫設備維修技術協議,應將該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于維修合同文本,與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外委修理的設備應堅持“一鑒定、兩驗收”的原則。即設備解體后對損壞情況進行鑒定。設備維修完成后的質量驗收、到礦后的收貨把關驗收(包括回收報廢件的驗收)。
第八條
外修設備的修理深度應由雙方共同對設備損壞情況進行技術鑒定后確認。價值較高的零部件(不屬于基礎維修價范圍的)需要更換的,應由雙方共同鑒定,同時填寫《設備更換部件鑒定明細表》,并予以簽字確認。
第九條
設備自修(由本礦機電修理廠維修)時由機電技術部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外委修理時由物資采購科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
第三章
設備的維修監理
第十條
為確保機電設備的維修質量,應根據不同情況對承修單位的修理環境、施工工藝、檢測手段、試驗執行標準等進行監督、監理。
第十一條
對于易存在隱蔽工程的維修項目及成套的機電設備,必要時應對修理過程進行質量監理。
第十二條
對于修理后必須進行性能試驗、檢測的設備,必要時應對其過程進行質量監理。
第十三條
對于工期要求較短的維修項目,必要時應在其修理過程中進行質量監理。
第十四條
對于需要進行技術改造的修理項目,必要時應對其改造過程進行質量監理。
第十五條
對于自行設計委托加工項目,必要時應由設計人對其加工制造過程進行質量監理。
第四章
驗收程序
第十六條
自修的設備修復工作完成后,由機電技術部設備管理員按照礦原有關規定進行質量驗收。
第十七條
對于外委修理、加工制造、技術改造的設備,由物資采購科根據礦相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去承修方現場進行維修質量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第十八條
自行設計委托加工或技術改造的項目設計人必須參加質量驗收。
第十九條
承攬單位送貨時,必須提供驗收報告、試驗檢測報告等相關文本資料。
第二十條
設備維修更換的報廢件由物資管理科根據有雙方簽字的《報廢件或舊件回收明細表》進行驗收,經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后物資管理科方可辦理外修設備的入庫手續。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
承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維修設備。
第二十二條
維修后的設備應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
第二十三條
自修的設備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企管組織機電等相關單位進行責任分析,并按照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外委修理的設備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根據濟運煤發〔20**〕100號文件規定扣除質保金,因此影響生產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由企管辦、采購科負責按合同約定追究承修方責任,并按礦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追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
外修設備若因監理或驗收把關不嚴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企管組織物資采購科、機電技術部等相關單位進行責任分析,并按照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機電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1、機電設備維修合同書(范本舉例)
2、機電設備維修技術協議書(范本舉例)
附件:
××××××××××維修合同書
(范本舉例)
維修需求方:山東濟寧運河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維修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委托乙方維修SGZ764/320刮板輸送機等相關設備一宗,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義務等,確保合同順利履行,經雙方協商,特簽訂維修合同如下:
一、合同內容(維修設備內容)
1、運輸機機頭部:主要包括減速箱、鏈輪、盲軸,機頭過渡節、拉移座;
2、運輸機機尾部:機尾過渡節和拉移座、中部槽45節(包括4節開天窗)等;
3、本套設備詳細內容見設備明細單;
4、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后乙方須在20××年××月××日前維修完畢,驗收后按時交付甲方。
二、合同價格(選擇一種約定合同總價形式)
方式一:大包形式(約定合同總價的形式):
維修合同總價:人民幣00000.00元(大寫金額******元整);
應注明:含稅、含備件費、調試、運輸、培訓、維護等費用。
方式二:分別約定(基礎維修費、配件費等):
1、基礎維修費:00.00萬元(大寫金額******元整);
單件價格低于500元的小配件,屬于基礎維修費用范圍。
www.satnat.net-物業經理人
2、配件費:凡是單件價格超過500元(含)的配件由甲方支付。但在更換前必須經過雙方鑒定確認,否則,甲方不承擔配件費用。
3、其它費用:******費000.00元。
三、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一般應按照礦或集團有關規定。舉例如下:
設備維修完畢并驗收后,乙方出具全額增值稅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個月內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人民幣元整(¥0000.00元)。余額(或質保金)待滿質保期后(無質量問題)付清。
四、維修技術要求
詳見維修技術協議書(合同附件)。
五、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向乙方提供設備維修、改造等所必需的技術資料。
2、向乙方提供設備裝卸車時所需的起吊等方便。
3、甲方負責乙方指導安裝調試等服務期間的食宿方便。
六、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設備維修、改造后的有關技術資料及有關檢測檢驗報告。
2、指導甲方安裝等服務,服務時間由甲方根據需要而定。
3、乙方應向甲方監理人員提供食宿方便。
七、驗收標準及驗收方式
1、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有關標準驗收;
2、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條款驗收;
3、甲方派出專人到乙方現場進行試運行驗收;
4、驗收合格后由雙方驗收人簽字,辦理驗收手續。
八、違約責任
起草該條款注意事項:違約責任一般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的不得寫入合同條款,否則,發生糾紛后法律上不予支持。
1、質保期:設備投用后6個月。
2、合同生效后,雙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則按合同總價款的5%賠償對方違約金。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貨時間順延,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每拖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的1%進行扣罰,并從項目款中直接扣除。
4、其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九、其它約定
1、維修合同附件(技術協議書)簽字后生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3、合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得轉讓、更改。
4、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附件:××××××××××維修技術協議書
維修需求方(簽字):
201*年*月*日
承攬維修方(簽字):
201*年*月*日
附件:2
××××××××××維修技術協議書
(范本舉例)
維修需求方:山東濟寧運河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維修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維修內容(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
1、項目一
2、項目二
3、項目三
…………
二、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主要指:修理標準、精度、改造部位、更換部件、檢測、檢驗等內容,盡量列出有關具體數據尺寸等。
1、該設備要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修理。修復后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原出廠設計性能。
2、項目一要求:***************************;
3、項目二要求:***********************;
4、項目三要求:***********************
5、涂飾要求:(維修后外部噴漆顏色等)
6、············
三、維修時間要求
本設備應于20××年××月××日前修復并經驗收后送貨至甲方。
四、驗收方式
1、設備修前解體驗收(確認修理深度)。設備解體后,對需要更換的部件由雙方共同鑒定確認。
2、維修后現場聯合試運行質量驗收;
五、設備配件要求
(注明:那些配件由甲方有償提供,那些有承修方負責,提出對選用配件有那些質量要求等)
1、*********配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2、*********配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3、其余配件由承修方負責。
4、乙方要采用標準、合格配件,選用零配件的合格證、煤安標志等相關資料應提供給甲方,以備國家行業管理部門查驗。
六、其它約定
1、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雙方簽字生效。
2、本協議與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維修需求方(簽字):
201*年*月*日
承攬維修方(簽字):
201*年*月*日
篇2:物業設備設施接管驗收參考標準(2)
物業設備設施接管驗收參考標準(2)
3.9 建筑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3.9.1建筑物頂部彩燈采用有防雨性能的專用燈具,燈罩要擰緊;
3.9.2彩燈配線管路按明配管敷設,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間、管路與燈頭盒間螺紋連接,金屬導管及彩燈的構架、鋼索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9.3垂直彩燈采用防水吊線燈頭,下端燈頭距離地面高于3m。
3.10 建筑物景觀照明燈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3.10.1 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于2MΩ;
3.10.2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燈具,無圍欄防護,安裝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10.3 金屬構架和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及金屬軟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3.10.4 建筑物景觀照明燈具構架應固定可靠,地腳螺栓擰緊,備帽齊全;燈具的螺栓緊固、無遺漏。燈具外露的電線或電纜應有柔性金屬導管保護。
3.11 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3.11.1 當霓虹燈變壓器明裝時,高度不小于3m;低于3m采取防護措施;
3.11.2 霓虹燈變壓器的安裝位置方便檢修,且隱蔽在不易被非檢修人觸及的場所,不裝在吊平頂內;
3.11.3 當櫥窗內裝有霓虹燈時,櫥窗門與霓虹燈變壓器一次側開關有聯鎖裝置,確保開門不接通霓虹燈變壓器的電源;
3.11.4 霓虹燈變壓器二次側的電線采用玻璃制品絕緣支持物固定,支持點距離不大于下列數值:水平線段:0.5m 垂直線段:0.75m
3.12 開關、插座、接線盒其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3.12.1. 查驗合格證,防爆產品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實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3.12.2. 外觀檢查:開關、插座的面板及接線盒盒體完整、無碎裂、零件齊全。
3.12.3. 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檢測規定如下: 不同極性帶電部件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小于3mm;絕緣電阻值不小于0.5MΩ; 用自攻鎖緊螺釘或自切螺釘安裝的,螺釘與軟塑固定件旋合長度不小于8mm,軟塑固定件在經受10次擰緊退出試驗后,無松動或掉渣,螺釘及螺紋無損壞現象;
金屬間相旋合的螺釘螺母,擰緊后完全退出,反復5次仍能正常使用。
3.12.4 單相三孔(左零右火)、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線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與零線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接線的相序一致。
3.12.5 接地(PE)或接零(PEN)線在插座間不串聯連接。
3.12.6 接插有觸電危險家用電器的電源時,采用能斷開電源的帶開關插座,開關斷開相線;潮濕場所采用密封型并帶保護地線觸頭的保護型插座,安裝高度不低于1.5m。
3.12.7 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時,托兒所、幼兒園及小學等兒童活動場所安裝高度不小于1.8m;
3.12.8 車間及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 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不小于0.15m;同一室內插座安裝高度一致;地插座面板與地面齊平或緊貼地面,蓋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3.12.9 照明開關安裝位置便于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邊緣的距離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2~3m,層高小于3m時,拉線開關距頂板不小于100mm,拉線出口垂直向下。
3.12.10 公用建筑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8h。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每2h記錄運行狀態1次,連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3.13 電線、電纜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3.13.1 要查驗合格證,合格證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按《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GB5023.1~5023.7標準生產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3.13.2 外觀檢查:包裝完好,的電線絕緣層完整無損,厚度均勻。電纜無壓扁、扭曲,鎧裝不松卷。耐熱、阻燃的電線、電纜外護層有明顯標識和制造廠標;
3.13.3電纜敷設固定垂直敷設或大于45°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固定;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每相電纜固定用的夾具和支架,不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3.13.4電纜在支架上敷設,轉彎處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范表3-3的規定。
彎曲半徑見表3-3;
表3-3 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序號
電纜種類
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1
無鉛包鋼鎧護套的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10D
2
有鋼鎧護套的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20D
3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0D
4
交聯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5D
5
多芯控制電纜
10D
注:D為電纜外徑。
3.13.5. 電纜排列整齊,少交叉;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持點間距,不大于表3-4的規定。
表3-4 電纜支持點的間距(mm)
電纜種類
敷設方式
水平
垂直
電力電纜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形外的電纜
800
1500
控制電纜
800
1000
3.15.6 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與管道的最小凈距,符合本規范表3-6的規定,且敷設在易燃易爆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下方;
3.13.7 敷設電纜的電纜溝和豎井,按設計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3.14 電線導管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3.14.1 外觀檢查:鋼導管無壓扁、內壁光滑。非鍍鋅鋼導管無嚴重銹蝕,按制造標準油漆出廠的油漆完整;鍍鋅鋼導管鍍層覆蓋完整、表面無銹斑;絕緣導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標記和制造廠標;
3.14.2 金屬的導管和線槽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和金屬線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線,以專用接地跨接的兩卡間邊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積不小于4mm2;非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焊跨接接地線;當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用專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線;金屬線槽不作設備的接地導體,當設計無要求時,金屬線槽全長不少于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連接;非鍍鋅金屬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鍍鋅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于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3.14.3 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3.14.4 室外埋地敷設的電纜導管,埋深不應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鋼電線導管不應埋設于室外土壤內。
3.14.5 室外導管的管口應設置在盒、箱內。在落地式配電箱內的管口,箱底無封板的,管口應高出基礎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電線、電纜后應做密封處理。由箱式變電所或落地式配電箱引向建筑物的導管,建筑物一側的導管管口應設在建筑物內。
3.14.6 電纜導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規定。
3.14.7 室內進入落地式柜、臺、箱、盤內的導管管口,應高出柜、臺、箱、盤的基礎面50~80mm。
3.14.8暗配的導管,埋設深度與建筑物、構筑物表現的距離不應小于15mm;明配的導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均勻,安裝牢固;在終端、彎頭中點或柜、臺、箱、盤等邊緣的距離150~500mm范圍內設有管卡,中間直線段管卡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3-5的規定。
表3-5 管卡間最大距離
敷設方式
導管種類
導管直徑(mm)
15~20
25~32
32~40
50~65
65以上
管卡間最大距離(m)
支架或沿墻明敷
壁厚>2mm剛性鋼導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2mm剛性鋼導管
1.0
1.5
2.0
――
――
剛性絕緣導管
1.0
1.5
1.5
2.0
2.0
3.14.9. 絕緣導管管口平整光滑;管與管、管與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連接時,連接處結合面涂專用膠合劑,接口牢固密封;
3.14.10 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于鋼導管內。
3.14.11 不同回路、不同電壓等級和交流與直流的電線,不應穿于同一導管內;同一交流回路的電線應穿于同一金屬導管內,且管內電線不得有接頭。
3.14.12 爆炸危險環境照明線路的電線和電纜額定電壓不得低于750V,且電線必須穿于鋼導管內。
3.14.13 當采用多相供電時,同一建筑物、構筑物的電線絕緣層顏色選擇應一致,即保護地線(PE線)應是黃綠相間色,零線用淡藍色;相線用: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
3.15. 電纜橋架、線槽應符合下列規定:
3.15.1 查驗合格證;
3.15.2 外觀檢查:部件齊全,表面光滑、不變形;鋼制橋架涂層完整,無銹蝕;玻璃鋼制橋架色澤均勻,無破損碎裂;鋁合金橋架涂層完整,無扭曲變形,不壓扁,表面不劃傷。
3.15.3 金屬電纜橋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屬電纜導管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金屬電纜橋架及其支架全長不少于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非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接地線最小允許截面積不小于4mm2; 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于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3.15.4 直線段鋼制電纜橋架長度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長度超過15m設有伸縮節;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變形縫處設置補償裝置;
3.15.5電纜橋架轉彎處的彎曲半徑,不小于橋架內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橋架水平安裝的支架間距為1.5~3m;垂直安裝的支架間距不大于2m;
3.15.6 橋架與支架間螺栓、橋架連接板螺栓固定緊固無遺漏,螺母位于橋架外側;當鋁合金橋架與鋼支架固定時,有相互間絕緣的防電化腐蝕措施;
3.15.7 電纜橋架敷設在易燃易爆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下方,當設計無要求時,與管道的最小凈距,符合表3-6的規定:
表3-6 與管道的最小凈距(m)
管道類別
平行凈距
交叉凈距
一般工藝管道
0.4
0.3
易燃易爆氣體管道
0.5
0.5
熱力管道
有保溫層
0.5
0.3
無保溫層
1.0
0.5
3.16 封閉母線、插接母線裸導線、裸母線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3.16.1 外觀檢查:防潮密封良好,編號標志清晰,附件齊全,外殼不變形,母線螺栓搭接面平整、鍍層覆蓋完整、無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線上的靜觸頭無缺損、表面光滑、鍍層完整;裸母線平直,表面無明顯劃痕,測量厚度和寬度符合制造標準;裸導線表面無明顯損傷,不松股、扭折和斷股(線),測量線徑符合制造標準。
3.16.2 母線與母線、母線與電器接線端子搭接:銅與銅:室外、高溫且潮濕的室內,搭接面搪錫;干燥的室內,不搪錫;鋁與鋁:搭接面不做涂層處理,鋼與鋼:搭接面搪錫或鍍鋅;銅與鋁:在干燥的室內,銅導體搭接面搪錫;在潮濕場所,銅導體搭接面搪錫,且采用銅鋁過渡板與鋁導體連接;
3.16.3 母線的相序排列與涂色,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線,由上至下排列為A、B、C相;直流母線正極在上,負極在下;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線,由盤后向盤前排列為A、B、C相;直流母線正極在后,負極在前;面對引下線的交流母線,由左至右排列為A、B、C相;直流母線正極在左,負極在右;母線的涂色:交流,A相為黃色、B相為綠色、C相為紅色;直流,正極為赭色、負極為藍色;在連接處或支持件邊緣兩側10mm以內不涂色。
3.16.4 母線在絕緣子上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金具與絕緣子間的固定平整牢固,不使母線受額外應力;交流母線的固定金具或其他支持金具不形成閉合鐵磁回路;除固定點外,當母線平置時,母線支持夾板的上部壓板與母線間有1~1.5mm的間隙;當母線立置時,上部壓板與母線間有1.5~2mm的間隙;母線的固定點,每段設置1個,設置于全長或兩母線伸縮節的中點;母線采用螺栓搭接時,連接處距絕緣子的支持夾板邊緣不小于50mm。
3.17 橋架內電纜和支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3.17.1 大于45°傾斜敷設的電纜每隔2m處設固定點;
3.17.2 電纜出入電纜溝、豎井、建筑物、柜(盤)、臺處以及管子管口處等做密封處理;
3.17.3 電纜敷設排列整齊,水平敷設的電纜,首尾兩端、轉彎兩側及每隔5~10m處設固定點;敷設于垂直橋架內的電纜固定點間距,不大于表3-7的規定。
表3-7 電纜固定點的間距(mm)
電纜種類
固定點的間距
電力
電纜
全塑型
1000
除全塑形外的電纜
1500
控制電纜
1000
3.17.4 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3.17.5 金屬電纜支架、電纜導管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17.6 電纜支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最上層至豎井頂部或樓板的距離不小于150~200mm;電纜支架最下層至溝底或地面的距離不小于50~100mm;
3.17.7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層間最小允許距離符合表3-8的規定;
表3-8 電纜支架層間最小允許距離(mm)
電纜種類
固定點的間距
控制電纜
120
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
150~200
3.18 人工接地裝置驗收規范:
3.18.1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
3.18.2人工接地裝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礎鋼筋的接地裝置必須在地面以上按設計要求位置設測試點。
3.18.3 測試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18.4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埋設,經人行通道處理地深度不應小于1m,且應采取均壓措施或在其上方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3.18.5接地模板頂面埋深不應小于0.6m,接地模塊間距不應小于模塊長度的3~5倍。接地模塊埋設基坑,一般為模塊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開挖深度內詳細記錄地層情況。
3.18.6 接地模塊應垂直或水平就位,不應傾斜設置,保持與原土層接觸良好。
3.18.7當設計無要求時,接地裝置頂面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6m。圓鋼、角鋼及鋼管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下,間距不應小于5m。接地裝置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緊貼角鋼外側兩面,或緊貼3/4鋼管表面,上下兩側施焊;除埋設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頭外,有防腐措施。
3.18.8 接地模塊應集中引線,用干線把接地模塊并聯焊接成一個環路,干線的材質與接地模塊焊接點的材質應相同,鋼制的采用熱浸鍍鋅扁鋼,引出線不少于2處。
3.18.9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層內的引下線應有卡釘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線應平直、無急彎,與支架焊接處,油漆防腐,且無遺漏。
3.18.10 變壓器室、高低壓開關室內的接地干線應有不少于2處與接地裝置引出干線連接。
3.18.11當利用金屬構件、金屬管道做接地線時,應在構件或管道與接地干線間焊接金屬跨接線。
3.18.12 明敷接地引下線及室內地干線的支持件間距應均勻,水平直線部分0.5~1.5m;垂直直線部分1.5~3m;彎曲部分0.3~0.5m。
3.18.13 變配電室內明敷接地干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便于檢查,敷設位置不妨礙設備的拆卸與檢修;當沿建筑物墻壁水平敷設時,距地面高度250~300mm;與建筑物墻壁間的間隙10~15mm;當接地線跨越建筑物變形縫時,設補償裝置;接地線表面沿長度方向,每段為15~100mm,分別涂以黃色和綠色相間的條紋; 變壓器室、高壓配電室的接地干線上應設置不少于2個供臨時接地用的接線柱或接地螺栓。
3.18.14 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后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3.18.15 配電間隔和靜止補償裝置的柵欄門及變配電室金屬門鉸鏈處的接地連接,應采用編織軟銅線。變配電室的避雷器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接地干線連接。
3.18.16 設計要求接地的幕墻金屬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屬門窗,應就近與接地干線連接可靠,連接處不同金屬間應有防電化腐蝕措施。
3.18.17 建筑物頂部的避雷針、避雷帶等必須與頂部外露的其他金屬物體連成一個整體的電氣通路,且與避雷引下線連接可靠。
3.18.18 避雷針、避雷帶應位置正確,焊接固定的焊縫飽滿無遺漏,螺栓固定的應備帽等防松零件齊全,焊接部分補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3.18.19 避雷帶應平正順直,固定點支持件間距均勻、固定可靠,每個支持件應能承受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
3.18.20 建筑物等電位聯結干線應從與接地裝置有不少于2處直接連接的接地干線或總等電位箱引出,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間的連接形成環形網路,環形網路應就近與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連接。支線間不應串聯連接。
3.18.21等電位聯結的線路最小允許截面應符合表3-9的規定:
表3-9 線路最小允許截面(mm2)
材料
截 面
干 線
支 線
銅
16
6
鋼
50
16
3.18.22 等電位聯結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或其他金屬部件、構件與支線連接應可靠,熔焊、釬焊或機械緊固應導通正常。
3.18.23需等電位聯結的高級裝修金屬部件或零件,應有專用接線螺栓與等電位聯結支線連接,且有標識;連接處螺帽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附錄表1 母線搭接螺栓的擰緊力矩
母線搭接螺栓的擰緊力矩
序號
螺栓規格
力矩值(N·m)
1
M8
8.8~10.8
2
M10
17.7~22.6
3
M12
31.4~39.2
4
M14
51.0~60.8
5
M16
78.5~98.1
6
M18
98.0~127.4
7
M20
156.9~196.2
8
M24
274.6~343.2
附錄表2室內裸母線最小安全凈距
室內裸母線最小安全凈距
序號
適用范圍
額定電壓(kV)
0.4
1~3
6
10
A1
1.1 帶電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間
1.2 網狀和板狀遮欄向上延伸線距地2.3m處與遮欄上方帶電部分之間
20
75
100
125
A2
1.1不同相的帶電部分之間;
1.2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斷口兩側帶電部分之間
20
75
100
125
B1
1.1柵狀遮欄至帶電部分之間
1.2交叉的不同時停電檢修的無遮欄帶電部分之間
800
825
850
875
B2
網狀遮欄至帶電部分之間
100
175
200
225
C
無遮欄裸導體至地(樓)面之間
2300
2375
2400
2425
D
平行的不同時停電檢修的無遮欄裸導體之間
1875
1875
1900
1925
E
通向室外的出線套管至室外通道的路面
3650
4000
4000
4000
3.19物業接管驗收需提供的強電方面的資料:
1. 開、竣工報告及中間交工驗收證明書。
2. 圖紙會審及設計變更通知。
3. 事故處理及探傷記錄。
4 .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 防雷電接地實測記錄。
6. 引下線焊接記錄。
7. 材料構件出廠證明及材料代替換審批單。
8. 絕緣電阻測試、試驗記錄、試運轉記錄。
9. 供電協議,用電、指標批文
10. 設備調試記錄。
11. 重要設備安裝測量定位及各種觀測記錄。
12. 各電氣設備的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等
13. 維保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特別是甲供產品,以及甲供產品合同)。
14. 總平面布置圖(包括綜合系統圖)。
15. 電氣施(竣)工圖。
16. 工程主要部位隱蔽和處理大事故原狀及處理后的照片、錄像。
篇3:物業設備設施接管驗收參考標準(1)
物業設備設施接管驗收參考標準(1)
1.目的
明確電氣工程接管驗收參考標準,使設備設施與房屋的配置更符合物業使用需要。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電氣設備接管驗收。
3.電氣設備移交接管驗收操作指引:
3.1 智能化和電氣儀表驗收規范:
3.1.1電氣設備上計量儀表和與電氣保護有關的儀表應檢驗合格,
3.1.2投入試運行時,應在使用有效期內。
3.1.3 選用建筑智能化工程變送器的電量信號精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狀態信號應正確;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應符合建筑電氣工程的自動開關動作指令要求,且手動、自動切換功能正常。
3.2 電氣施工材料驗收規定:
3.2.1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檢驗結論應有記錄,并符合設計范規要求。
3.2.2 進口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驗收,應提供廠家檢驗證明:中文質量合格證明、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中文的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3.3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高壓電器及電瓷制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3.3.1 查驗合格證和附帶技術文件資料,變壓器有出廠試驗記錄;
3.3.2 外觀檢查:有銘牌,附件齊全,絕緣件無缺損、裂紋,充油部分不滲漏,充氣高壓設備氣壓指示正常,涂層完整。
3.3.3 變壓器安裝應位置正確,附件齊全,油浸變壓器油位正常,無滲油現象。
3.3.4. 接地裝置引出的接地干線與變壓器的低壓側中性點直接連接;接地干線與箱式變電所的N母線和PE母線直接連接(三相四線制);變壓器箱體、干式變壓器的支架或外殼應接地(PE)。所有連接應可靠,緊固件及防松零件齊全。
3.3.5. 變壓器必須按規范規定交接試驗驗收合格。
3.3.6. 箱式變電所及落地式配電箱的基礎應高于室外地秤,周圍排水通暢。用地腳螺栓固定的螺帽齊全,擰緊牢固;自由安放的應墊平放正。金屬箱式變電所及落地式配電箱,箱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3.3.7有載調壓開關的傳動部分潤滑應良好,動作靈活,點動的給定位置與開關實際位置一致,自動調節符合產品的技術文件要求。
3.3.8. 絕緣件應無裂紋、缺損和瓷件瓷釉損壞等缺陷,外表清潔,測溫儀表指示準確。
3.3.9. 裝有滾輪的變壓器在就位后,應將滾輪用能拆卸的制動部件固定。
3.3.10. 箱式變電所內外涂層完整、無損傷,有通風口的風口防護網完好。
3.3.11. 箱式變電所的高低壓柜內部接線完整、每個輸出回路標記清晰,名稱準確。
3.3.12. 裝有氣體繼電器的變壓器,沿氣體繼電器氣流方向有1.0%~1.5%的升高坡度。
3.4 高低壓成套配電柜、蓄電池柜、不間斷電源柜、控制柜(屏、臺)及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應符合下列規定:
3.4.1 查驗合格證和附帶技術文件資料,實行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許可證編號和安全認證標志。不間斷電源柜有出廠試驗記錄;
3.4.2 外觀檢查:有銘牌,柜內元器件無損壞丟失、接線無脫落脫焊,蓄電池柜內電池殼體無碎裂、漏液,充油、充氣設備無池漏,涂層完整,無明顯碰撞凹陷。
3.4.3. 柜、屏、臺、箱、盤的金屬框架及基礎型鋼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裝有電器的可開啟門,門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間應用裸編織銅線連接,且有標識。
3.4.4 低壓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應有可靠的電擊保護。柜(屏、臺、箱、盤)內保護導體應有裸露的連接外部保護導體的端子,當設計無要求時,柜(屏、臺、箱、盤)內保護導體最小截面積Sp不應小于表3-1的規定。
表3-1 保護導體的截面積
相線的截面積S(mm2)
相應保護導體的最小截面積Sp(mm2)
S≤16
S
16
16
35
S/2
400
200
S>800
S/4
注:S指柜(屏、臺、箱、盤)電源進線相線截面積,且兩者(S、Sp)材質相同。
3.4.5. 手車、抽出式成套配電柜推拉應靈活,無卡阻碰撞現象。動觸頭與靜觸頭的中心線應一致,且觸頭接觸緊密,投入時,接地觸頭先于主觸頭接觸;退出時,接地觸頭后于主觸頭脫開。
3.4.6. 柜、屏、臺、箱、盤間線路的線間和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饋電線路必須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須大于1MΩ。
3.4.7. 柜、屏、臺、箱、盤間二次回路交流工頻耐壓試驗,當絕緣電阻值大于10MΩ時,用2500V兆歐表搖測1min,應無閃絡擊穿現象;當絕緣電阻值在1~10 MΩ時,做1000V交流工頻耐壓試驗,1min,應無閃絡擊穿現象。
3.4.8. 直流屏試驗,應將屏內電子器件從線路上退出,檢測主回路線間和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MΩ,直流屏所附蓄電池組的充、放電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調整和輸出特性試驗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3.4.9 柜、屏、臺、箱、盤相互間或與基礎型鋼應用鍍鋅螺栓連接,且防松零件齊全。
3.4.10. 柜、屏、臺、箱、盤安裝垂直度允許偏差為1.5‰,相互間接縫不應大于2mm,成列盤面偏差不應大于5mm。
3.4.11. 柜、屏、臺、箱、盤內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控制開關及保護裝置的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
b. 閉鎖裝置動作準確、可靠;
c. 主開關的輔助開關切換動作與主開關動作一致;
d. 柜、屏、臺、箱、盤上的標識器件標明被控設備編號及名稱,或操作位置,接線端子有編號,且清晰、工整、不易脫色;
e. 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裝置應做模擬動作試驗。
3.4.12. 箱(盤)內配線整齊,無絞接現象。導線連接緊密,不傷芯線,不斷股。墊圈下螺絲兩側壓的導線截面積相同,同一端子上導線連接不多于2根,防松墊圈等零件齊全;
3.4.13. 照明箱(盤)內開關動作靈活可靠,帶有漏電保護的回路,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流不大于2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3.4.14. 照明箱(盤)內,分別設置零線(N)和保護地線(PE線)匯流排,零線和保護地線經匯流排配出。
3.4.15. 照明箱(盤)底邊距地面為1.5m,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不小于1.8m。
3.4.16 配線規定:電流回路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芯線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除電子元件回路或類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電線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芯線截面不小于1.5mm2的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二次回路連線應成束綁扎,不同電壓等級、交流、直流線路及計算機控制線路應分別綁扎,且有標識;固定后不應妨礙手車開關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3.4.17 連接柜、屏、臺、箱、盤面板上可動部位的電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采用多股銅芯軟電線,敷設長度留有適當的裕量;
b. 線束有外套塑料管加強絕緣保護層;
c 與電器連接部分要絞緊,有不開口的接線端子或搪錫,不松散、斷股;
3.5 柴油發電機組應符合下列規定:
3.5.1 依據裝箱單,核對主機、附件、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隨帶技術文件,查驗合格證和出廠試運行記錄,發電機及其控制柜有出廠試驗記錄;
3.5.2 外觀檢查:有銘牌,機身無缺件,涂層完整。
3.5.3 發電機組至低壓配電柜饋電線路的相間、相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MΩ;塑料絕緣電纜饋電線路直流耐壓試驗為2.4kV,15min,泄漏電流穩定,無擊穿現象。
3.5.4 柴油發電機饋電線路連接后,兩端的相序必須與原供電系統的相序一致。
3.5.5 發電機中性線(工作零線)應與接地干線直接連接,螺栓防松零件齊全,且有標識。
3.5.6 發電機組隨帶的控制柜接線應正確,緊固件緊固狀態良好,無遺漏脫落。開關、保護裝置的型號、規格正確,驗證出廠試驗的鎖定標記應無位移,有位移應重新按制造廠要求試驗標定。
3.5.7 發電機本體和機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3.6 電動機、電加熱器、電動執行機構和低壓開關設備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3.6.1 查驗合格證和附帶技術文件資料,實際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許可證編號和安全認證標志;
3.6.2 外觀檢查:有銘牌,附件齊全,電氣接線端子完好,設備器件無缺損,表面涂層完好。
3.6.3 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
3.6.4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絕緣電阻應大于0.5MΩ。
3.6.5 100kW以上的電動機,應測量各相直流電阻值,相互差不應大于最小值的2%;無中性點引出的電動機,測量線間直流電阻值,相互差不應大于最小值的1%。
3.6.6電動機應調試通電,檢查轉向和機械轉動有無異常情況;可空載試運行的電動機,時間一般為2h,記錄空載電流,且檢查機身和軸承的溫升。
3.6.7 交流電動機在空載狀態下可啟動次數及間隔時間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無要求時,連續啟動2次的時間間隔不應小于5min,再次啟動應在電動機冷卻至正常溫下。記錄空載狀態運行電流、電壓、溫度、運行時間等有關數據,且應符合建筑設備或工藝裝置的空載狀態運行(不投料)要求。
3.6.8 電氣設備安裝應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齊全,不松動。防水防潮電氣設備的接線入口及接線盒蓋等應做密封處理。
3.6.9 在設備接線盒內裸露的不同相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最小距離應大于8mm,否則應采取絕緣防護措施。
3.7 照明燈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3.7.1. 查驗合格證,新型氣體放電燈具有隨帶技術文件;
3.7.2外觀檢查:燈具涂層完整,無損傷,附件齊全。防爆燈具銘牌上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普通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3.7.3. 對成套燈具的絕緣電阻、內部接線等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小于2MΩ,內部接線為銅芯絕緣電線,芯線截面積不小于0.2mm2,橡膠或聚氯乙烯(PVC)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于0.6mm。
3.7.4. 燈具重量大于3kg時,固定在螺栓或預埋吊鉤上;
3.7.5 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時,采用軟電線自身吊裝;大于0.5kg的燈具采用吊鏈,且軟電線編叉在吊鏈內,使電線不受力;
3.7.6燈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個燈具固定用螺釘或螺栓不少于2個;當絕緣臺直徑在75mm及以下時,采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3.7.7 花燈吊鉤圓鋼直徑不應小于燈具掛銷直徑,且不應小于6mm。大型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2倍做過載試驗。
3.7.8 當鋼管做燈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于10mm,鋼管厚度不應小于1.5mm。
3.7.9 固定燈具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應耐燃燒和防明火。
3.7.10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的安裝高度和使用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a. 一般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不小于下列數值(采用安全電壓時除外);
室外:2.5m(室外墻上安裝); 廠房:2.5m; 室內:2m;軟吊線帶升降器的燈具在吊線展開后:0.8m。
b. 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有專用保護措施。
c. 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
3.7.11. 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3-2的規定。
表3-2 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mm2)
燈具安裝的場所及用途
線芯最小截面積
銅芯軟線
銅 線
鋁 線
燈頭線
民用建筑室內
0.5
0.5
2.5
工業建筑室內
0.5
1.0
2.5
室 外
1.0
1.0
2.5
3.7.12. 燈具的外形、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燈具及其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涂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b. 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做保護扣,兩端芯線搪錫;當裝升降器時,套塑料軟管,采用安全燈頭;
c. 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燈具燈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質燈頭;
d. 連接燈具的軟線盤扣、搪錫壓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接于螺口燈頭中間的端子上;
e.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破損和漏電;帶有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無裸露的金屬部分。
3.7.13 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3.7.14 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臺間距離小于5mm時,燈泡與絕緣臺間應采用隔熱措施。
3.7.15 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采取防止玻璃罩破裂后向下濺落的措施。
3.7.16 安裝在室外的壁燈應有泄水孔,絕緣臺與墻面之間應有防水措施。
3.8 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3.8.1. 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是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由蓄電池柜供電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3.8.2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8.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組成。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里側的上方;
3.8.4 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應安裝在1m以下的墻面上。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3.8.5 疏散標志燈的設置,不影響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圍設置容易混同疏散標志燈的其他標志牌等;
3.8.6 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于60℃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當采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3.8.7 應急照明線路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3.8.8 疏散照明線路采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mm。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
3.8.9 疏散照明用熒光燈或白熾燈;安全照明采用鹵鎢燈或采用瞬時可靠點燃的熒光燈;
3.8.10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裝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護罩,面板亮度均勻度為1:10(最低:最高),保護罩應完整、無裂紋。
篇4:高壓環網開關柜設備安裝的驗收資料
高壓環網開關柜設備安裝的驗收資料
1) 高壓環網開關柜設備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關柜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及使用要求。
(2)開關柜外觀檢查完好,絕緣器件無損壞、絕緣電阻符合要求。
(3)活動部件動作靈活、可靠,傳動裝置動作正確。
(4)標識齊全完好、字跡清楚,指示燈無損壞且相對應。
(5)柜體的安裝牢固、平正,組合排列處,應整齊、美觀。
(6)柜體無裂縫,接地可靠。
2) 驗收環網柜所要接收的資料和文件:
(1)設計技術圖紙。
(2)變更設計和產品的證明文件。
(3)制造廠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合格證件及耐壓試驗等技術文件。
(4)當地供電部門的試驗合格報告。 (5)根據合同提供的備品、備件清單。
篇5:SY物業變電所設備驗收制度
SY物業變電所設備驗收制度
1、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大、小修、定期試驗、臨時檢修后必須經質量驗收合格,圖紙資料完備,移交給變電所后,方能投入系統運行。
2、設備驗收應按部頒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程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
3、 在施工過程中,需要中間驗收時,變電所負責人應指定專人配合進行。
4、 大、小修、預試、繼電保護、儀表校驗后,由修試人員將情況記入專業記錄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運行,確認無疑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5、驗收的設備個別項目未達到驗收標準,而又急需投入運行時,需報經主管領導批準。